来源:法务网
2023-08-14 08:16:48
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裁决申请书;
2.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3.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;
4.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;
5.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;
6.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;
7.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;
8.其他法定要求与裁决有关的资料。
找法网提醒您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,经审核,资料齐全、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;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、需要补充资料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,可以当场补正的,应当当场补正。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。
二、1.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;
2.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;
3.裁决的依据、理由;
4.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、搬迁期限、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;
5.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、起诉期限;
6.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、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。
三、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解决,其收到申请后需要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。下列情况不予受理:
1.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;
2.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;
3.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。
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,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。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,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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